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住房問題既是民生問題也是發展問題,關系千家萬戶切身利益,關系人民群眾安居樂業,關系經濟社會發展全局,關系社會和諧穩定。近日,米易法院依法審結一起因房地產置業有限公司虛假宣傳引起的行政訴訟案件,判決駁回了原告公司要求撤銷米易縣市場監管局對其虛假廣告宣傳行為作出處虛假廣告費3.1倍罰款420414.53元的行政處罰決定的訴訟請求,依法平等保護了各類市場主體的物權、債權、股權、以及其他無形財產權。
案情簡介
某房地產置業有限公司在開盤期間以發放畫冊,制作廣告牌,利用交通工具等形式對在售樓盤進行宣傳,宣傳內容為:“攜手央企”、“實力央企背景”。米易縣市場監管局認定該公司發布帶有“央企”內容的宣傳廣告涉嫌虛假宣傳,經調查審批,對該公司處虛假廣告費3.1倍罰款的行政處罰。該公司認為自己隸屬于某海外控股集團,而某海外控股集團系央企,故其廣告宣傳內容并無不當。法院經審理后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規定:“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廣告主應當對廣告內容的真實性負責。”該公司作為經過合法手續批準建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即便為某海外控股集團的子公司,但并不代表某海外控股集團就能夠在子公司遇到問題時以母公司的全部資產對外承擔責任,一般情況下子公司仍應以自己的名義對外承擔民事責任。故該公司以其與母公司的股權聯系來印證其對外宣傳“央企”無虛假宣傳的做法,與法相悖,遂判決駁回該房地產開發公司的訴訟請求。
“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此案的處理是米易法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市縣委及上級法院關于規范房地產市場健康有序發展,持續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各項安排部署的具體舉措。下一步,米易法院將繼續深入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推動房地產業健康發展的重要論述,立足充分發揮司法審判職能,著力構建公平公正的法治化營商環境,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安居樂業,為推動米易縣陽光康養產業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