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下午,蓬溪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聯合縣交通運輸局、縣綜合執法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教體局、眾行公司對青桔和哈羅公司蓬溪分公司負責人進行約談。
交警大隊向青桔和哈羅租賃自行車公司通報了兩起交通事故和交通違法情況,其他部門結合各自職能職責,就車輛經營、管理、使用、維護等工作進行了通報,一針見血地指出存在的問題,要求兩家企業立即落實整改措施,一是切實履行企業安全主體責任,企業經營管理人員要加強安全營運管理,經常性開展巡查,主動加強駕駛人的安全教育和引導;二是建立科學合理的長效管控措施,完善企業經營管理制度,平臺要嚴格審核租賃人的身份信息,未滿12周歲的人員不得租賃自行車,未滿16周歲人員不得租賃電動自行車,對父母租賃車輛交于未成年人駕駛的,建立失信“黑名單”鎖定機制;三是保障租賃駕駛人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加強車輛的日常維護保養,提供安全優質的用車,必須落實一車一盔,為每輛車購買必要的人生意外傷害險和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四是強化交通安全宣傳提示,通過平臺推送安全提醒提示信息,在頭盔及車輛上醒目的位置噴涂安全提示標語;五是加強部門協同共管共治共建,各職能部門要通力協助,互通共享信息,進一步加強監督管理,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青桔和哈羅公司蓬溪分公司負責人表示,將積極配合支持管理部門工作,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原則,進一步完善安全制度措施,科學規范管理,進一步優化服務舉措,共同營造安全放心的用車環境。(蓬溪縣公安局交警大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