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龍馬潭法院通過傳喚、搜查等強制措施,促使被執行人當庭支付5000元,尾款25000元在3日內支付。
原來,在彭某某申請執行劉某某租賃合同糾紛一案中,雙方于2022年6月24日在龍馬潭法院達成調解,劉某某于2022年6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彭某某租金、律師費、違約金共計30000元,但劉某某未按期支付。
彭某某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在執行中,執行干警傳喚劉某某到法院接受調查,劉某某稱最近手頭緊,希望能延期支付案款。經過依法搜查,執行干警發現劉某某自文書生效后微信有進出賬。劉某某承認未如實報告財產,當即支付彭某某5000元,并與申請人和解:剩余案款25000元在3日內一并付清。
(羅文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