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四川省屏山縣人民法院民庭法官楊東升收到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當事人送來的一面“依法辦事,盡心盡責”的錦旗,當事人對屏山法院依法裁判表示敬意。
原告羅某訴稱,2021年3月27日,原告帶著摘茶葉途經一茶葉廠時,被彭某駕駛的普通三輪摩托車撞傷,造成原告受傷的交通事故。原告住院期間被告支付住院費1,000元,被告彭某及其妻護理原告3天,被告彭某口頭向原告承諾,原告先墊付醫療費、護理費等,最終全部由被告彭某承擔。之后原告請求被告彭某支付醫療費被拒。事后報警,交警大隊無法查清事故基本事實及過錯責任。原告認為被告彭某以自愿承擔全部責任,請求不報警,導致警方無法查清事故基本事實及過錯責任,責任在于被告彭某。原告請求被告保險公司及彭某應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案件在審理過程中,被告彭某及保險公司拒不承認發生交通事故。法官認為案件爭議較大,根據案件當事人陳述到現場模擬勘驗,綜合案件其他證據認定彭某承擔60%責任,原告承擔40%責任。依法判決保險公司賠償122,988元,彭某賠償羅某13,652.62元。
原告對法官盡心盡責,依法裁判予以充分肯定,便發生了開頭的一幕。
(丁如林 胡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