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妥善處理因疫情而衍生的相關案件,切實服務群眾、化解矛盾糾紛,近日,瀘縣法院王恩鑫法官冒著酷暑,跨越五個省市,行程千里來到河南省滎陽市,成功調解了一起因疫情期間買賣機器設備引發的糾紛案件。
2022年11月4日,正值疫情管控調整期間,原告四川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作為買受方與作為出賣方的被告河南某機械設備有限公司通過微信、電話聯系簽訂了“生物質顆粒流水線生產設備”購貨合同,價款35萬元,出賣方負責設備安裝調試直至成功投產。合同簽訂后,原告按約支付了價款,被告也按約交付了設備,但期間因疫情管控無法派員安裝調試。疫情管控解除后,雙方就安裝調試問題多次協商未果,原告遂一紙訴狀訴訟到法院,請求解除雙方簽訂的買賣合同,要求被告返還購買貨款、賠償損失。被告抗辯稱,安裝調試系因疫情和原告不配合所致,愿補足差欠設施設備、派員安裝調試,并請求繼續履行合同。
該案于2023年5月26日開庭審理,被告法定代表人未出庭,委托代理律師參加訴訟,因雙方各執一詞,未能達成一致意見。庭審后,王法官考慮到若要徹底解決問題,需要了解被告的生產經營情況和履約能力,因雙方在庭前從未謀面,原告也從未到被告公司考察查看;而合同能否繼續履行,也需要雙方當事人親自當面協商。于是王法官帶著助理、書記員長途跋涉,前往被告工廠進行實地考察,組織原、被告雙方當事人及其代理律師現場進行調解。調解工作從一大早開始,因雙方分歧較大,被告法定代表人曾幾度情緒失控摔門而去,一直僵持到午后也沒有結果。
為了盡最大努力辦好案件,王法官簡單吃碗面條后,又繼續開展工作,從情、理、法的角度,提出公平合理、行之有效的調解方案。最終,他的真誠和敬業精神打動了被告,雙方各讓一步,達成了調解協議,一致同意繼續履行合同,被告限期派出業務人員到原告場地進行安裝、調試、指導,適當賠償原告損失,原告也放棄了對被告的其他訴訟要求,雙方握手言歡。
王法官表示:在后疫情時代,需要理性看待疫情遺留的有關問題案件,在促進經濟發展上多思加法,少施減法。作為一名法官要對每一個案件負責,對每一位當事人負責,如果僅憑法律依據作出判決是很簡單的事情,但不能從根本上解決雙方的矛盾糾紛,也不利于社會經濟發展,達不到理想的社會效果。所以我們法官不僅要掌握法律的尺度,還要具有法律的溫度。
自“司法效率再提速”活動開展以來,瀘縣人民法院始終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工作思路,堅持司法為民、司法便民理念,真正為群眾辦實事、解難事,幫助群眾化干戈、脫困境,以公正法治守護人民群眾幸福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