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無小事,家和萬事興。婚姻是家庭的基礎,妥善化解婚姻家庭糾紛是促進人民群眾婚姻美滿、家庭幸福、社會和諧的司法要義和價值追求。
近日,屏山法院新安法庭通過不懈努力的溝通說理,成功調解一起離婚后件中財產分割糾紛。原、被告雙方于2013年登記結婚,婚后二人共同決定在被告女方家居住,婚后生育一子,隨著時間的推移,慢慢的二人之間開始有些矛盾,但都是些小吵小鬧的,二人的家庭矛盾經村上多次調解未果。
原告請求判決雙方離婚;婚生子由其扶養;婚生子名下的房產由原被告雙方共同分割;被告名下的存款共同分割。
本院審查認為,婚后雙方缺少溝通交流,未能建立真摯的夫妻感情,原告起訴離婚,被告同意離婚,經本院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關于子女撫養。原告要求婚生子由原告撫養。婚生子已年滿八周歲,經本院詢問,其明確表示愿意跟隨被告生活; 關于房屋分割。原、被告雙方在辦理不動產登記時已經明確表示贈予婚生子,并登記在婚生子名下,因此對于平均分割房產不許支持。
離婚和孩子的扶養雖然得到了解決,但原告在房產分割上僵持不下。屏山縣人民法院始終注重矛盾糾紛實質性化解,將調解作為化解糾紛的主要方式,雖然本案已經判決,但是為了徹底化解雙方當事人的矛盾,遂立即選派調解經驗豐富的調解員,到新市鎮派出所組織雙方進行調解。
在調解過程中,雙方當事人一開始相互指責,情緒激動。為防止雙方對立情緒升級,承辦法官遂在調解過程中對雙方當事人進行思想疏導,勸導雙方就事論事,依法理性解決爭議,雙方當事人態度逐漸緩和。
最終在法官的深入釋法明理和耐心勸說下,雙方達成了合意,房屋歸男方所有,其婚生子擁有繼承權。女方需配合男方辦理過戶手續。
法律不是冰冷的條款,司法可以是有溫度的力量。經過多方共同努力,原被告從當初的劍拔弩張,到最后在派出所民警和調解員的共同見證下達成和解協議,矛盾得到了徹底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