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生活節奏快,工作壓力大,很多人會選擇飼養貓、狗等寵物獲得慰藉,亦或邀請三五好友相聚共飲由此引發的各項糾紛不可忽視,遇到勸酒出事、寵物傷人等突發狀況責任究竟該如何認定?受到傷害又該如何追責?
飲酒后出事,同桌者需擔責。民法典第33條規定,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因醉酒、濫用麻醉藥品或者精神藥品對自己的行為暫時沒有意識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民法典第1165條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飼養動物需管好,“無接觸式”傷害也擔責。《民法典》第1245條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職場騷擾,法律撐腰。民法典第1010條規定,違背他人意愿,以言語、行為等方式對他人實施性騷擾的,受害人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機關、企業、學校等單位應當采取合理的預防、受理投訴、調查處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職權、從屬關系等實施性騷擾。
拒絕“家暴”,勇敢說“不”。民法典第1079條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第1091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