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關在即,總有一些老賴想躲避法律的制裁,被執行人曾某在2021年因信用卡逾期導致銀行多次催收無果,2022年中國農業銀行向本院提起了訴訟,要求曾某償還本金加利息,最終判決曾某償還22683.82元但曾某未履行償還義務。隨后銀行申請執行,執行局胡法官組織雙方當事人調解達成了和解協議,制定了還款計劃,但曾某再次失信。
隨后在2025年1月17日晚上接到上級法院110執行指令,被執行人曾某次日將在宜賓某高鐵站乘坐動車,法院“執行110”警務中隊,清晨7點法警劉大隊帶領兩名正在周末休息的警員前往宜賓某高鐵站進行勘查、踩點、布控,當曾某所乘坐的火車抵達站臺時,“執行110”警務中隊第一時間將其成功攔截并拘傳。
經屏山縣人民法院張法官對曾某進行再次警示教育,組織雙方當事人調解,達成了新的和解協議,當場履行2000元的分期還款。法官提醒被執行人:拘留不是目的,司法權威不容挑釁,被執行人應當積極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切莫心存僥幸逃避執行。
下一步,屏山縣人民法院將持續加大執行力度,“執行110”迅速反應、高效出警,在清晨、正午、夜晚等時間段“上門拘傳”,進一步強制執行威懾力、提升執行質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