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充分發揮審計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中的重要作用,近日,中共隆昌市委審計委員會審議通過《隆昌市審計約談辦法》,正式出臺實施。
約談辦法將被審計單位主要負責人(含已離任主要負責人)納入約談對象。審計約談由審計機關單獨進行,根據需要請相關監督管理部門實施聯合約談。被審計單位不配合審計,拖延或拒絕提供審計所需真實、完整資料,阻撓審計工作正常開展;拒絕、拖延執行審計決定,推諉、敷衍落實審計整改要求;內部控制缺失、風險隱患嚴重等情形將被約談。約談辦法還對審計約談的組織程序、實施程序、紀律和要求等方面進行了明確。
審計約談辦法的出臺實施,旨在對被審計單位的系統性、苗頭性、風險性或整改不力等問題,通過正式談話的方式進行警示、提醒并督促糾正。這是隆昌市首次全面、系統構建審計約談制度,對促使被審計單位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財經紀律有重大意義,有利于打通審計整改“最后一公里”,為做好審計整改“后半篇文章”提供了制度保障。(李道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