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隆昌市人民法院胡家法庭成功調解一件疫情期間的買賣合同糾紛,解決了當事人的經濟難題。
2020年1月22日,被告徐某因向原告彭某購買材料而欠下3萬余元貨款,被告徐某向原告彭某出具欠條一張,承諾及時還款。但突如其來的疫情讓被告徐某的生意日漸清淡,導致其不能及時還款而引發糾紛。原告為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遂向隆昌市法院起訴,請求法院依法裁決。
通過走訪調查,承辦法官了解到,因受疫情影響,被告徐某的經濟情況確實日漸困難,但被告徐某愿意分期付款。
為盡快化解糾紛,承辦法官及時通知雙方當事人到法院進行調解,對當事人進行釋法說理。按照法律規定,被告應向原告及時足額支付貨款,但被告因自身經濟困難原因未及時支付,屬違約行為,應承擔案件的全部責任。承辦法官從雙方當事人現實情況出發,讓雙方進行當面協商。最后,在承辦法官耐心細致的調解下,雙方達成一致意見,被告當庭返還原告5969元,其余貨款分期返還,雙方握手言和。(姜 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