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法官,沒想到你們能來現場幫我們處理這起土地糾紛,你們真是為老百姓辦實事的好法官呀!”年近七旬的老鄧握著承辦法官的手感動地說。
“感謝法官為我們化解了矛盾,通過你在審判庭上的講解,讓我懂得了很多土地方面的法律知識,讓我認識到自己的不對之處?!崩宵S說道。
鄧某與黃某均系筠連縣沐愛鎮同一村組的村民,兩人曾是摯友。2014年,鄧某因年邁欲外出到成都隨子女生活,臨走前將自己在當地承包的2.5畝土地租給黃某耕種,租期10年,黃某一次性支付給鄧某10年租金2000元。雙方書面約定黃某在租期內將土地邊界上已砍伐的紅椿樹發的芽苗護理長大,并在邊界補種上紅椿樹(未約定具體數量),以便保持土地邊界不變。協議簽訂后,鄧某便長期在外生活。近期,鄧某得知黃某并未按約定在土地上補種紅椿樹,多次找黃某理論,要求其賠償損失;而黃某以紅椿樹自然干枯無法護理為由堅持不予賠償,當地村組干部、律師多次協調未果。近日,鄧某將黃某訴至筠連縣法院,要求黃某返還土地,賠償紅椿樹損失9800元。
該案立案后,為厘清案件事實,承辦法官親自到爭議土地查看現場,發現黃某已在涉案土地上栽種了其他樹木??紤]到該類型案件若簡單判決,之后衍生的土地交付等問題在處理上也存在困難,甚至可能使矛盾激化,承辦法官決定從二人曾是摯友這一關系尋求突破,融情于法,促使糾紛實質化解。在征得二人同意后,3月29日,承辦法官將審判庭搬到黃某家中,對該案進行巡回審理。通過承辦法官反復向雙方當事人釋法析理,終于喚醒二人沉睡已久的友情,當庭達成由黃某將承包的土地退還鄧某(地上砂仁樹交由鄧某自行處分),一次性補償鄧某紅椿樹損失2680元的調解方案,并當場履行完畢。隨后,承辦法官帶領雙方當事人到現場完成了土地交接,一起因土地出租引發的糾紛得以成功化解。
近年來,筠連縣法院在推動基層社會治理上不斷創新,積極探索司法便民為民新舉措,將發生在田間地頭、鄉里鄉村的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一線,打通服務群眾最后一公里,不斷增強群眾的幸福感和獲得感。
(四川省宜賓市筠連縣人民法院 張建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