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法院執行局發布了《2021年度全省法院執行典型案例》第二期(涉民生專刊),筠連縣法院報送的“熊某申請執行陶某婚姻家庭糾紛案”成功入選。
下面,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案情簡介】
陶某(女)與熊某離婚糾紛案,訴訟中經調解:陶某與熊某自愿離婚,三名子女由熊某撫養,陶某自2019年9月起每月支付三名子女撫養費各700元至年滿十八周歲為止。調解書生效后,陶某未按協議約定支付子女撫養費,熊某遂向筠連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執行中,經網絡查控和實地調查,均未發現陶某有可供執行財產。執行法官經深入了解:陶某現無固定住所,僅靠打工的微薄收入支付每月2100元子女撫養費確有困難,對于當初沖動離婚十分后悔,對子女更是深感抱歉與牽掛;雙方離婚前,三名子女均由母親陶某照看。熊某現對照顧子女生活起居、輔導學習功課手足無措,也萌生與陶某和好的意愿。執行法官掌握上述情況后,將工作重心從尋找可供執行財產轉向消除雙方思想負擔,修復裂痕,力促雙方破鏡重圓。通過執行法官不懈努力,雙方終于解開心結,熊某充分認識到自己之前在婚姻中的錯誤,表示以后要承擔起做丈夫和父親的責任,并自愿放棄對陶某應付撫養費的執行;陶某內心對熊某的不滿和怨恨也得以化解。最終,雙方決定復婚,給彼此一個機會,給子女一個完整的家。
【典型意義】
家庭是社會的基本單位,家庭功能受損,必將產生深遠后果。本案中,原本幸福美滿的五口之家,因夫妻二人一時沖動而破裂。執行法官在處理案件過程中,善于傾聽,找準問題癥結,另辟蹊徑,通過講法講理講親情,著力黏合當事人情感裂紋,增強當事人情感紐帶,促成劍拔弩張的當事人破鏡重圓,也讓橫亙在夫妻二人之間的強制執行程序自動化解。(楊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