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轉眼 一年一度的畢業季又快到了
不少父母為了讓孩子能夠順利就業
不惜“重金”托人找關系介紹工作
那么,如果事情沒辦成
錢能退回來嗎?
一起來看看
峨眉山市法院審理的這起案件
【案情回顧】2017年12月,原告張某、周某夫妻二人為了給兒子找工作,經朋友介紹認識了被告蔡某。蔡某承諾讓原告兒子進入成都市某煙草公司,需要20萬元費用,夫妻二人兩年內先后支付蔡某共計20萬元,但被告一直未為原告兒子介紹到工作。后,原告二人在與被告蔡某的交往中發覺被騙,遂至派出所報警。2020年10月21日,雙方簽了還款協議,被告答應于2020年12月20日前全部退還20萬元,但到期仍未退還。無奈之下,原告只好將蔡某訴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返還原告20萬元。
峨眉山旅游環保法庭受理該起案件后,承辦法官考慮到雙方前期有過還款協議,便及時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當面調解。調解過程中,法官向被告蔡某解釋其行為構成不當得利,負有返還義務,并充分闡明不當得利的法律后果。經法官的釋法明理,蔡某表示愿意返還該筆費用,最終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協議,被告蔡某于一個月內退還原告20萬元。至此,該案得以成功調解。
【法官說法】不當得利,是指沒有合法依據,有損于他人而取得利益。依據《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因他人沒有法律依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
本案雖為不當得利糾紛案件,但實際上也是近年比較常見的因“考試包過”“承諾包工作”而產生的糾紛,當事人如果發現自己已經被騙,應立即保存證據,也可以主動與對方聯系,進行溝通。若協商不成,應選擇及時報警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確保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
在此 小編溫馨提示:
求職者想要獲得工作機會
還是要合法依規,通過公平競爭獲得
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維護社會公共利益
需要大家共同努力!
(峨眉山市人民法院 張文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