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提高法院執行工作的透明度和公開度,近日,石棉縣法院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沉浸式”見證一批涉農案件的執行過程。代表委員們通過“零距離”見證執行活動,切實感受到執行工作的力度和強度。
基本案情:萬某、張某等8人與石棉縣某有限公司租賃合同系列糾紛案,經石棉縣法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協議:一、雙方當事人自愿解除《占田、地補償協議書》;二、石棉縣某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前支付萬某、張某等8人土地租賃費共計59425元;三、石棉縣某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前將萬某、張某等人土地恢復耕地狀態。因石棉縣某有限公司未按約定期限履行義務,2024年3月11日,萬某、張某等八人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過程:執行過程中,執行法官依法向石棉縣某有限公司送達執行裁定書、執行通知書等法律文書,責令其限期履行義務,但石棉縣某有限責任公司仍未按期履行。執行法官考慮到當前正值春耕時期,為維護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遂決定到被執行公司的住所地,進行釋法明理,嚴正說明拒不履行法院判決的后果,督促其主動履行義務,但被執行公司仍無支付租金、恢復耕地狀態的意愿。隨后,在代表委員的全程參與和見證下,執行法官依法查封了被執行公司的機器設備,為下一步案件的執行奠定了基礎。
人大代表龍文明:“通過全程見證此次執行,切實體會到執行工作的不易,執行法官通過依法查封被執行公司的機器設備,嚴厲震懾了拒不履行義務的被執行人,作為人大代表,在此呼吁全社會積極配合執行,理解執行”。
政協委員張華兵:“作為政協委員,之前不怎么了解執行,通過這次親眼見證后,切實感受到執行措施的威懾力,在今后的工作我們要全力支持法院執行工作。”
“一年之計在于春,一年好景看春耕”。耕地是農民賴以生存的基礎,也是農民收入的主要來源,石棉縣法院將進一步發揮司法職能作用,以更有力的執行措施,更透明的執行過程,全力保障農業生產,全面護航鄉村振興和城鄉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