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敘永縣人民法院裁定準予強制執行一個行政處罰決定,對一名私家車主楊某罰款1萬元。原來,該私家車車主楊某在未依法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道路運輸證的情況下,違法載客并收取乘客乘車費用,后被敘永縣交通運輸局依法查處并對其處以罰款一萬元。期限屆滿后楊某未按照行政處罰的要求依法繳納罰款,敘永縣交通運輸局遂向敘永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審查后依法裁定準予該強制執行申請。楊某收到行政裁定書后認為自己很冤,明明是想賺點“零花錢”,為何卻被罰了款?
事實上,楊某被處罰一萬元并不冤,因為私家車沒有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不僅會擾亂道路運輸市場,同時駕駛人員未經過專業的培訓也有可能會危害乘客的生命安全。根據《四川省道路運輸條例》第八條的規定,客運經營者應當依法取得工商營業執照和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并在許可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向取得許可的道路客運經營者申請投入運輸的車輛配發道路運輸證。從事班車客運和公共汽車客運的經營者還應當依法取得道路客運線路許可證明。根據第六十四條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未經許可從事公共汽車客運或者出租汽車客運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并處以二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溫馨提示各位私家車車主,莫要違法私自載客牟小利,如果想要從事道路運輸行業,請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辦理相關合法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