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是筠連縣巡司鎮“趕集”的日子,為了增強普法宣傳效果,擴大宣傳面,筠連縣法院組織干警來到巡司鎮人流量較大的集市,開展以“抵制高額彩禮 弘揚婚戀新風”為主題的普法宣傳活動。
“彩禮是雙方家庭對美好婚姻的一種祝愿,不能作為衡量男女感情的籌碼,大家要正確看待彩禮,不能因為給付彩禮造成對方家庭困難?!?/span>
“彩禮,在一定條件下,對方是可以主張返還的?!?/span>
宣傳過程中,法院干警一邊向過往群眾發放宣傳材料,一邊結合實際辦理的涉彩禮典型案例詳細解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彩禮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中關于彩禮認定范圍、彩禮返還原則等方面的內容,耐心解答群眾疑問,引導群眾自覺抵制高額彩禮,反對攀比之風,助力推進移風易俗,共同營造文明的婚嫁新風。
本次活動共發放宣傳資料200余份,接受群眾咨詢20余人次。
近年來,高額彩禮之風漸盛,法院審理的涉彩禮糾紛案件亦呈上升趨勢,筠連縣法院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發揮能動司法作用,加強普法宣傳,從源頭上規范給付高額彩禮行為,為愛“減負”,讓彩禮回歸于“禮”。
以下是筠連縣法院辦理的兩件涉返還彩禮的案件,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案例1:原告蘇某與被告周某全、顧某容、周某群婚約財產糾紛案
蘇某與周某群(女)經人介紹相識后建立戀愛關系。2022年初,雙方籌備婚禮過程中,周某群及父母提出由蘇某給付彩禮88000元及周某群親屬的紅包和禮錢。后,蘇某為周某群購買“三金”花費數千元,并通過媒人轉交給周某群及父母彩禮88000元、親屬紅包1萬余元。蘇某與周某群于當年農歷二月按農村風俗舉行婚禮后便開始同居生活,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不久之后,因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生活。蘇某多次要求周某群及父母返還彩禮、“三金”及其他費用共計10萬余元。
本案經筠連縣法院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最終由周某群及父母返還蘇某彩禮5萬余元。
案例2:原告萬某寬、萬某與被告牟某聰、鄧某芬、鄧某會婚約財產糾紛案
原告萬某寬、萬某系父子關系。被告鄧某會系被告牟某聰、鄧某芬夫妻之女。2020年正月,萬某與鄧某會經人介紹相識并建立戀愛關系。2022年臘月,二原告向三被告給付彩禮108000元、“四金”1萬余元、親屬紅包等財物1萬余元。同月,萬某與鄧某會舉行婚禮并同居生活,未辦理結婚登記。2022年12月起,鄧某會離家與萬某分居生活。萬某父子遂起訴要求三被告返還彩禮及利息。
經筠連縣法院依法審理后,判決三被告向二原告返還彩禮60000元。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宜賓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