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3年11月27日,興文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游局接到線索稱:興文縣某歌廳涉嫌接納未成年人。興文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游局遂及時組織執法人員趕赴現場,對某歌廳進行檢查發現,該歌廳有涉嫌接納3名未成年人在一包廂內唱歌的情況。興文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游局隨即開展調查。
經調查核實,2023年11月17日,歌廳未按規定核對未成年人林某某等人的身份信息,接納3名未成年人在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包廂內唱歌、消費,收取了消費金額498元,未成年人平均年齡15歲。
處理結果:
2023年12月27日,興文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游局經調查認為,興文縣某歌廳接納未成年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遂作出對興文縣某歌廳處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498元,并處3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
案件評析:
未成年人是身心發育尚未成熟的特殊群體,正處于青春年齡段,是國家的未來和希望。因此,加強對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需要社會和家庭共同監督承擔責任。
溫馨提示:廣大經營者、營業性娛樂場所應當自覺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在場所的顯著位置懸掛未成年人禁入標志,嚴禁接納未成年人進入娛樂場所,切實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合法權益,為未成年人成長營造良好的社會文化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