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推進訴源治理工作,增強人民群眾安全駕駛意識。6月21日,名山區法院聯合區檢察院、區公安分局、太平財產保險有限公司名山支公司走進名山區名雅駕校,開展趙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案公開開庭審理活動。名雅駕校教練員、學員30余人參與旁聽庭審。
經審理查明:2024年1月18日18時許,被告人趙某某飲酒后駕駛車牌號為川TNF980的小型客車搭載妻子等人,從名山區百丈鎮解放村沿名蒲路往新店鎮方向行駛,行駛至名蒲路16公里+300米新店鎮文昌村3組34號外時,與行人何某某、高某某、廖某、張某某、羅某發生碰撞,造成何某某當場死亡及高某某、廖某、張某某、羅某受傷,川TNF980號小型客車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交警部門認定趙某某承擔事故全部責任。經鑒定,案發時趙某某血液中乙醇濃度為230.00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
庭審現場,法官嚴格按照法定程序,有序開展法庭調查、法庭辯論、被告人最后陳述等庭審環節,依法保障被告人的訴訟權利。
名山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趙某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醉酒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四人受傷,且負事故全部責任,其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鑒于被告人具有坦白、當庭認罪認罰、積極賠償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諒解等情節,依法判決被告人趙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八個月,緩刑四年。
“喝酒開車,害人害己,我深刻認識到醉酒駕駛的危害性,希望駕校的各位學員能夠以我為反面教材,不要有僥幸心理,也希望法院能對我從輕處理。”被告人趙某某的最后陳述充滿悔意。
庭審結束后,區公安分局、區檢察院、區法院干警分別向旁聽的教練員、學員開展法治宣講,解讀了醉酒駕駛、交通肇事的法律規定及后果,保險公司人員對醉酒駕駛受刑事處罰后保險賠償的限制規定等保險政策進行了解讀,希望旁聽學員引起為戒,切勿以身試法。
案例是最好的“反面教材”,庭審是最佳的“警示課堂”。此次巡回審判進駕校比新聞信息更震撼、比學校課本更走心,真正實現了“旁聽一案、教育一批、警示一片”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