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4年5月10日,興文縣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宜賓某建材公司進行復工復產回頭看和汛期安全檢查,發現該企業存在超出核定生產能力進行生產的違法行為,遂移交執法大隊進行立案調查。
經查,宜賓某建材公司安全生產許可證核定的生產規模為90萬噸/年,2023年礦山儲量年度報告顯示:礦山本年度動用量123萬噸,實際采出量為117萬噸,2023年超出設計生產能力生產27萬噸。
處理結果 興文縣應急管理局認為,宜賓某建材公司超出核定生產能力進行生產的行為違法,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第(四)項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遂作出對該企業給予警告、并處罰款人民幣15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對礦長給予警告、并處罰款人民幣3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案件評析 企業在生產過程中,對“超過核定的生產能力、強度或者定員進行生產”往往不重視,將安全設施設計和年度開采計劃拋諸腦后。但礦山開采有其自身規律,必須遵循。在追逐利潤的心態下,不按規律開采、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的概率就會增加。 當前,礦石價格高位運行,在高額利潤的刺激下,企業冒險生產的沖動強烈,往往忽視安全生產,存在發生事故的重大風險,必須引起高度重視。該案實施“一案雙罰”(不僅處罰企業,同時處罰相關個人),可以推動企業進一步落實主體責任,增強企業負責人的風險防范意識,促使其發揮主觀能動性、履行好職責。同時有效促進事故風險源頭的責任主體加強管理和約束,實現企業從“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轉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