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酌怡情,大飲傷身?!庇H朋好友把酒言歡、敘情暢聊,本是一件美好的事,但在現實生活中,過量飲酒卻讓平常理智的人變得沖動,控制不好自己的言行舉止,導致友誼的小船說翻就翻。
案情回顧:
2024年9月19日,被告高某和自家兄弟姐妹聚會喝酒,之后邀請兄弟姐妹到其朋友董某某的夜宵店吃夜宵。其間,因高某醉酒后言語不當,雙方發生口角,繼而大打出手,造成原告董某某臉部受到外傷,并住院13天。后被告高某因毆打他人,被康定市公安局拘留10日。原告董某某起訴至康定市人民法院,要求高某賠償醫療費、誤工費、營養費共計39461元。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考慮到雙方本系朋友關系,遂通過釋法明理,與雙方耐心溝通,最終雙方握手言和,現場達成調解協議,被告高某當庭賠償了原告董某某經濟損失。
法官提示:
公民的生命權、健康權受法律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本案中,高某因酒后滋事,不僅被公安機關拘留10日,還應當承擔侵權的民事賠償。再次提醒大家,過度飲酒容易惹禍,不僅使歡聚變成事故現場,更可能面臨民事賠償、治安處罰甚至是刑事處罰,得不償失,親朋好友相聚難免舉杯歡慶,但要適量飲酒,酒后謹慎,切莫因一時沖動而悔恨終生。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條 自然人享有身體權。自然人的身體完整和行動自由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體權。
民法典施行后的法律事實引起的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民法典的規定。
第一千零四條 自然人享有健康權。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權。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