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上的閑散人員潛入了陽光中學,將剛剛放學準備回家的元芳打了一頓,請問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采取哪些措施呢?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政府及有關部門對于校園安全負有保障責任,同時應當監督、指導學校、幼兒園等單位落實校園安全責任,并建立突發安全事件的報告、處置和協調機制。具體來說,包括以下措施:
一是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設、交通、文化、衛生、工商、質檢、新聞出版等部門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依法保障校園安全
二是教育行政部門應當監督、指導學校、幼兒園等單位落實校園安全責任。包括公安機關要指導學校、幼兒園做好校園保衛工作,衛生部門要加強對學校、幼兒園衛生防疫和衛生保健工作的監督指導等。
三是政府部門應當建立校園突發安全事件的報告、處置和協調機制。當學校、幼兒園發生重特大突發事件時,地方政府要在第一時間啟動相應的應急處理預案,統一領導,及時動員和組織救援和事故調查、開展責任認定及善后處理,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公安機關近期破獲了一起拐賣兒童案件,解救了被拐賣的元芳,但是因年代久遠,已無法查明元芳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如何處理呢?
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九十四條的相關規定,可以由民政部門對其進行長期監護。除查找不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的情形之外,法律還規定了四種由民政部門承擔長期監護職責的情形:一是監護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且無其他人可以擔任監護人的;二是監護人喪失監護能力且無其他人可以擔任監護人的;三是人民法院判決撤銷監護人資格并指定由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的;四是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法定情形下,有關機關可以將未成年人送民政部門進行長期監督。
元芳由民政部門對其實施臨時監護,民政部門可以將他委托給其他家庭進行養育嗎? 可以。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九十三條的相關規定,民政部門可采取的安置措施主要包括: 一是委托親屬撫養。這主要是考慮到未成年人親屬對未成年人情況比較熟悉,便于對未成年人進行臨時監護。 二是家庭寄養。所謂家庭寄養,是指經過規定的程序,將民政部門監護的兒童委托在符合條件的家庭中養育。 三是交由未成年人保護機構或者兒童福利機構收留、撫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