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四川省宜賓市翠屏區人民法院金秋湖法庭走進金秋湖鎮勝河村,公開審理并宣判一起贍養糾紛案,并開展判后答疑和法治宣傳。金秋湖鎮勝和村村社干部、村民等60余人旁聽了庭審。
肖某某與陳某系繼母子關系。肖某某與陳某的父親于1994年(陳某當時已年滿18歲)結婚后,進入陳某的家庭一起生活,并與陳某的父親一起供養其家中的小孩上學并安家。肖某某因年老喪失了勞動能力,沒有了生活來源,且陳某不愿向肖某某給付贍養費。肖某某將陳某訴至翠屏區法院,請求法院判決被告陳某按月給付贍養費。
金秋湖法庭受理案件后,因贍養糾紛在農村地區較為常見,決定將庭審搬到當地巡回審理,起到“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當天上午,金秋湖法庭一行帶上國徽、電腦、打印機、音響等設備來到村里,在村黨群服務中心院壩設立巡回法庭,審理該案。審理過程中,因陽光直射,天氣炎熱,法官擔心當事人和旁聽干部群眾中暑,臨時決定休庭并將庭審搬到了該村二樓會議室進行。
庭審中,法官圍繞該案爭議焦點,引導雙方舉證質證,通過法庭調查、辯論以及當事人最后陳述等環節,查清了案件事實。法庭審理認為,原告與被告的父親結婚時,被告已年滿18周歲,原告沒有證據證明自己對被告盡到了撫養和教育的義務,原告向法院提出的訴求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依法不予支持。法官組織雙方調解不成后,當庭作出一審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庭審結束后,法官對當事人進行判后答疑,向原告闡明敗訴原因,并站在道德的角度勸導被告在閑時可多予關心原告,雙方均表示服從判決。隨后,法官向旁聽干部群眾宣傳講了民法典、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等法律知識,引導大家學法守法、依法維權。法官助理、書記員向旁聽干部群眾發放了民法典宣傳資料。
“以前沒有參加過法庭審理案件,今天來旁聽這個案件審理,感覺法官辦案很公正,判決后還講清楚了為什么要這樣判,還為我們宣講了民法典,讓我學到了很多法律知識,感受到了法律的威嚴,希望法庭多來農村普法。”旁聽村民莫某某說道。
(四川省宜賓市翠屏區人民法庭 代函鑫 俞佩伶 彭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