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們的“暑假模式”已經打開,溺水、被困、被卡、摔傷等安全事故,過度進行網絡娛樂和消費等問題,既讓家長、社會感到擔憂,也可能引發法律問題。
7月28日,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聯合封面新聞推出的“法官來了”專題節目中,聚焦未成年人暑期安全的話題。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研究室少審工作組組長羅虹,瀘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綜合審判庭副庭長徐翻翻做客直播間,分析安全事故發生的原因、事故可能產生的爭議及相關法律規定,幫助未成年人、家長提升安全意識,防范事故,避免糾紛。
【發生意外并非“誰死誰有理”】
家長監護、監管責任不能缺位
在法院審理的有關案件中,未成年人溺水事件是暑期比較常發、典型的安全事故。當天的直播里,法官介紹了一起法院辦理的未成年人溺水案件。
徐翻翻介紹,三名10歲左右農村留守兒童相約到水庫拾田螺,其中一名兒童不慎滑落水中后溺亡,后死者家長將水庫及另外兩名兒童訴至法院。法院審理后認為,水庫已在合理限度范圍內盡到安全注意義務,不應承擔侵權責任;另外兩名兒童在溺水事件發生時,也盡到了他們這個年齡段認知范圍內的救助義務。其行為與其年齡、心智、成長經歷相符,并無過錯,也不能因此承擔過錯責任。
“該案對責任的劃分有很強的示范意義,它糾正了‘誰死誰有理’的錯誤傾向。”羅虹說,溺亡事件的發生,從根本上反映出家長、孩子安全意識不強,沒有真正意識到“水”的危險性。她提醒,在預防防范中,未成年人、家長都要意識到“水”的危險。放假期間,家長對孩子的監護、監管責任不能缺位。此外,還應當給予未成年人正確的應急教育及適當的應急模擬訓練。
【應注意防范“非接觸式”網絡猥褻】
提高未成年人自我保護能力
漫長的暑期是未成年人利用網絡學習、成長、交友的“活躍期”,往往也是家長和學校管教的“空檔期”。隨著互聯網和通信軟件的快速發展,與網絡相關的未成年人安全問題也受到關注。
羅虹介紹,今年,四川高院發布了7起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典型案例,其中1起就與網絡安全有關。男性被告人鄒某某在“小紅書”“觸漫”等網絡APP中將自己偽裝成小女孩,通過私信聊天添加多名被害人為微信、QQ好友,以處閨蜜、發紅包、送游戲皮膚等為借口,誘騙被害人拍攝自身裸露照片、視頻的方式,對多名兒童實施猥褻。法院最終以猥褻兒童罪判處了鄒某某有期徒刑9年。
“網絡空間具有跨地域性和虛擬性,使得這種犯罪行為具有較強的隱蔽性。”徐翻翻說,為了防范此類“非接觸式”的網絡猥褻,家長們要高度重視未成年人的上網活動,有意識地教會未成年人識別各類色情、不法信息,并對未成年人適時開展性教育,提高自我保護能力。
【未成年人“打賞”行為是否有效?】
法官解讀:視情況而定
在網絡娛樂消費領域,特別是網絡游戲、網絡直播領域,未成年人容易出現網絡沉迷,進行充值、打賞。那么,未成年人進行的打賞行為是否有效?
羅虹說,首先,從年齡層面來看,8歲以上未成年人在參與網絡付費游戲或者網絡平臺直播過程中,通過充值、“打賞”等方式支出的款項如果與其年齡、智力不相適應,則該付款行為屬于效力待定的行為,需要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后才能發生效力,如果法定代理人不同意或不予追認,則該行為無效,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
其次,從數額層面來看,規定沒有采用“一刀切”的做法,而是將應予返還的款項限定在與未成年人的年齡、智力不相適應的部分。這一點在具體案件中法官會根據孩子所參與的游戲類型、成長環境、家庭經濟狀況等因素綜合判定。
如果遭遇類似情況,應妥善保存交易、轉賬證據,立即采取措施凍結、鎖定賬戶,及時向消費者協會求助或向法院起訴,維護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