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敘永縣人民法院在水尾鎮龍溪廣場開展巡回審判,公開審理并當庭宣判一起非法捕撈水產品案件。上午10點,案件正式開庭,庭審現場吸引了百余名群眾圍觀。
2022年8月28日上午,被告人劉某某、趙某某共謀到敘永縣水尾鎮畫稿溪河里捕撈河魚用于食用,兩人便前往敘永縣水尾鎮廣木村畫稿溪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小地名“猴兒洞”畫稿溪河道內采取電擊的方式捕魚。當日17 時許,公安民警接群眾舉報后將兩被告人抓獲,扣押了涉案電魚工具一套及漁獲物。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某、趙某某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 在禁漁區、禁漁期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被告人劉某某、趙某某已主動購買增殖放流魚苗,努力修復被破壞的生態環境,綜合全案情節,判處二名被告人拘役四個月,緩刑八個月,并將扣押在案的電魚工具一套及漁獲物予以沒收。
庭審結束后,瀘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瀘州市生態環境局、敘永縣人民法院、敘永縣人民檢察院、瀘州市敘永生態環境局、敘永縣農業農村局、敘永縣水尾鎮人民政府等單位聯合開展環境保護普法宣傳活動,對流域禁漁期相關規定進行釋法明理。
魚類資源是國家寶貴的自然資源,也是水域生態環境的重要組成部分。借6月6日全國“放魚日”之際,各單位來到畫稿溪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增殖放流,改善水生態環境,保護水生物多樣性。此次巡回審判和法治宣傳活動是“瀘法麒麟”+“綠芽”環保普法活動第二站,下一步,敘永法院將通過開展開展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公益宣講、環境違法典型案例宣講等法治宣傳活動,不斷增強社會公眾生態環境保護法治意識,提升全民生態環境法治素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