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有跪乳之恩,鴉有反哺之義。贍養父母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更是子女義不容辭的責任和義務。然而在農村,贍養問題引發的糾紛卻屢見不鮮。2024年2月21日,丹棱縣仁美鎮人民調解委員會聯合鎮村干部、網格員、法律援助工作者、法官等多方力量,成功化解一起由來已久或將“對簿公堂”的贍養糾紛。
“我生養了三個兒子,臨老了,居然連個住的地方都沒有”,84歲的詹奶奶情緒激動對網格員哭訴。了解大致情況后,網格員隨即與仁美鎮人民調解委員會聯系,考慮到詹奶奶年事已高,亟待解決住宿問題,調委會當即決定對詹奶奶所訴糾紛開展“馬上調”。
經了解,詹奶奶育有三子一女,其原本居住在大兒子家中,此次系因家庭鎖事與大兒媳產生矛盾,大兒媳要求其搬離,而詹奶奶又因過往不快,不愿到其他子女家中居住。為妥善化解當事人矛盾糾紛,避免事態升級,調委會當即聯系詹奶奶所在村組干部及其所有子女,于當日下午“面對面”開展調解。
調解過程中,當事雙方情緒激動,不斷“控訴”對方的種種不是,你來我往傾吐著委屈和不滿。調解員一邊安撫情緒,一邊從中厘清了此次糾紛錯綜復雜的癥結所在。除了部分子女住宿條件有限等客觀原因,婆媳矛盾及詹奶奶過往對待子女的不公平,也成為子女們不愿接納她的心結所在。第一次“面對面”調解也在雙方的爭執中告一段落。在調解員的協調下,詹奶奶“不情不愿”回到大兒子家中暫住。
次日下午,調委會再次組織“背對背”調解,重點了解詹奶奶的真實需求,并對其子女開展法治宣傳教育。調解過程中,調解員首先向其子女宣傳民法典和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中關于贍養父母、為父母妥善安排住宿等義務規定,再提出租房、送住養老院、輪流居住照護等解決方案供雙方參考。第二次調解取得階段性進展,但雙方仍然存在諸多顧慮,提出希望通過訴訟方式“了結”糾紛。
為幫助當事人妥善、高效化解矛盾糾紛,減少不必要的訴累,2月21日,調解員為詹奶奶尋求了縣司法局法律援助咨詢,并通過協調邀請到縣法院法官,聯合開展訴前調解。在多方助力下,子女們最終打開心結,承諾對母親盡到贍養義務,同時在調委會見證下,協商簽訂了由三個兒子輪流照護母親居住一年、生病住院費用平攤,女兒提供日常衣物及照護等內容的具體贍養協議。至此,該起由來已久的贍養糾紛得到快速、妥善的化解。
“家家有本難念的經”,易發、多發的贍養糾紛難以調和時,當事人總希望通過訴訟途徑案結事了,但實際上“對簿公堂”反倒成為家庭親情難以回轉的癥結所在。法理不過人情,“人民調解+訴前調解”不僅能極大減輕當事人的訴累,更是最大程度挽救并保護了親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