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你,是你幫我們爭取到了該有的賠償……”
“感謝你,在短時間內妥善幫我們解決了這個糾紛……”
這是發生在一起意外死亡案調解現場的一幕,洪雅縣柳江鎮調委會專職人民調解員依法依規調處意外死亡賠償糾紛,讓雙方當事人滿意而歸,也為圍觀群眾上了一場法治教育課。
近日,柳江司法所接到派出所調解室電話,請求安排一名調解員參與調解一起意外死亡賠償糾紛,在此之前,紅星村調委會調解員已組織雙方進行調解,調解無果,死者家屬方情緒激動。為避免事態進一步擴大,司法所隨即安排專職人民調解員劉某某參與調解。
案件情況為:華某某家裝修房屋,承包給包工頭顧某某,顧某某負責找人施工,并支付工錢。死者張某某是顧某某找到的施工隊中的一員。2024年3月11日,張某某在午飯后休息期間,突然暈倒,經華某某、顧某某及工友送其到柳江衛生院后,醫院宣布死亡,診斷為猝死,呼吸心跳驟停。死者家屬與華某某、顧某某就死亡賠償事宜產生糾紛。家屬方認為死者是在務工時間內死亡,認定是工傷,要求華某某和顧某某賠償100萬元;華某某和顧某某認為死者雖然是在務工時間內死亡,但致死原因不是務工而是突發疾病,僅愿意支付幾萬元,雙方因賠償金額差距過大不能達成一致。
專職人民調解員劉某某了解案件情況后,一方面向死者家屬方詳細講解了工傷的認定方式和認定條件,收集法院判決的類似案件加以說明,死者無法認定為工傷;另一方面向華某某和顧某某說明他們與死者存在雇傭關系,根據民法典規定: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明晰雇主方與死者方責任后,賠償金額差距過大問題迎刃而解,最終雙方達成一致并簽訂調解協議。圍觀群眾紛紛表示,現在的矛盾糾紛調解已不像以往“和稀泥”,而是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通過本次“以案釋法”,讓普法宣傳更加深入人心。
近年來,柳江司法所積極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牢固樹立矛盾糾紛“早發現、早預警、早調處、早化解”的理念,重點關注婚姻家庭糾紛、人身損害糾紛、農民工欠薪糾紛、民間借貸糾紛等糾紛案件,切實將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消除在萌芽狀態。今年一季度,各級調委會共排查化解矛盾糾紛23起,涉及金額45萬余元,有力維護了社會治安大局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