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全縣法院積極探索地方性法規融入審判實踐,近日,天全縣法院首次適用《雅安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成功審結一起相鄰權糾紛案件,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
趙某與何某系同村村民,兩家土地相鄰,趙某前往自家林地需途經何某家林地旁的生產便道。2022年,何某以趙某家竹子遮擋其農作物為由,對竹子進行砍伐,趙某發現后拔毀了何某家栽種的土耳苕,兩家矛盾由此產生。2024年下半年,何某再次砍伐趙某家竹子,雙方矛盾升級并發生肢體沖突,雖經多方調處,但未能化解。2025年初,何某將生產便道兩端設置柵欄、堆放障礙物予以阻斷,導致趙某前往案涉田地需繞行,運輸農用物資的騾馬也無法通行。無奈之下,趙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排除妨害。
法院審理
天全縣法院受理案件后,承辦法官在開庭前進村入戶,了解情況,全面理清了兩家紛爭不斷的緣由。同時,邀請村干部一同到現場進行勘察,為案件審理奠定堅實基礎。庭審當天,承辦法官在查明案件事實后,依法當庭裁判,由何某拆除設置在生產便道的路障和柵欄,讓生產便道恢復暢通。并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雅安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等相關內容釋法說理,倡導鄰里之間處理相鄰關系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雙方當事人均服判息訴,現判決已生效。
典型意義
為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促進文明行為,提高文明素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雅安市人大常委會于2021年10月11日出臺《雅安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該條例對文明行為促進工作具有重要意義,也為人民法院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裁判文書說理提供了遵循。本案是天全縣法院首次適用《雅安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進行裁判,增進鄰里和睦相處,維護鄉風文明的典型案例。一方面做深做實定分止爭,有效解決當事人矛盾糾紛,另一方面為恢復鄰里關系,營造團結氛圍,建設文明、和諧的新農村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推動了地方性法規在基層社會治理中的有效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