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們的日常生活中,越來越多的人開始關注社會公共秩序的穩定有序和自己人身、財產等各種權益的安全,因此,各種各樣的嚴重刑事案件總會是很多人關注的熱點和焦點。很多案件的發生和預防,人們總是期待警方能及時給出答案。
然而,長期參與基層一線執法的警察,很多時候發現,層出不窮的各類刑事案件的作案手段、犯罪目的和動機也同樣不斷翻新,變幻莫測,有一部分甚至遠遠超出了傳統實踐經驗和理解。比如:一些貌似很正常,甚至沒有明顯人格缺陷的人,他們的暴力犯罪現象越來越讓人憂心忡忡。因為和傳統暴力犯罪案件相比,這類人的犯罪動機和犯罪誘因常常撲朔迷離,令人倍感困惑。
這類犯罪群體以中青年為主,涵蓋各種文化層次、家庭背景、生活環境。這類案件的共同特點是:罪犯作案沒有明確的動機和足以引起致人于死地的犯罪誘因,既不是屬于侵財、也不是情殺、仇殺、激情犯罪等,在警方傳統的犯罪行為分析和預防措施中,已經找不到合理的邏輯和解釋。
例如:2014年4月,復旦大學在校學生林森浩校園投毒案;2010年3月,四川某高校大二學生曾世杰在校園內持刀殺死一名女生、刺傷兩名男生,同年10月攪動起輿論巨浪的藥家鑫殺人案件;2004年在云南大學宿舍連殺四個人,引起全國轟動的“馬加爵殺人案件”; 2001年到2003年河南平輿縣陸續殺害17名青少年的罪犯黃某等等系列惡性暴力犯罪案件。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犯罪心理學專家李玫瑾教授歷時十余年,多次深入石家莊、安徽、浙江、吉林、遼寧等十多個案發地, 重點對1997年到2007年間中國社會發生的,有重大影響的36起同類惡性案件進行調查、走訪和參與、剖析,同時對國內外多起惡性刑事案件進行了全方位關注。從一個普通人的心理形成軌跡,社會人格定型的一般規律出發,運用心理學專業知識、結合具體案例,圍繞“如何以人為對象開展犯罪防控研究”,深入淺出地分析、講解了犯罪心理的成因和預防,十多年的研究成果和智慧結晶,最終成就了《犯罪心理研究-在犯罪防控中的作用》一書。
該書通過詳細解剖連環殺人案、殺親案件、青少年團伙殺人案、知識分子殺人案等具有典型代表意義的重特大惡性刑事案件犯罪人的心理,讓讀者了解犯罪心理與不良的成長環境、親情陪伴缺失、情感交流單一等因素共同作用造成的心理健康問題密切有關,提出預防犯罪心理形成要從幼年做起,預防犯罪行為發生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
該書在文字表述上,一改傳統學術著作的晦澀感,巧妙運用多種邏輯推理作為經緯線,實現時空、地域、文化特征以及學科知識與典型案例之間的有機連接和置換,文章通俗易懂,理論與實踐互補,理性與感性并重,知識性和可讀性兼顧,是一本不可多得的犯罪心理學著述。
缺位的親情是犯罪心理產生的不良誘因
對人的生命現象而言,雖然人的心理發展始終是一個不斷成長變化的動態過程,但是依然有其自身的規律性和相對的穩定性。一般情況下,人從出生到18歲之前是心理變化最快速、最活躍的時期,所以,人在成年之前的生活環境對人的心理定勢有著重要的影響。
按照人的心理發展規律,人的心理發展順序是:情感、語言、社會性、認知方式、觀念、性格、自我意識,最后形成比較完整的社會心理。
但是,在跨代撫養中,撫養人和被撫養人之間的情感交流、語言表達、社會交往和思維模式等等往往嚴重滯后于主流社會的整體水準,一不小心,就可能導致到被撫養人心理健康發展的基因缺陷。
在言行舉止貌似正常的人出人意料的惡性殺人案件中,我們往往會發現,犯罪人在幼年時期總是會出現隔代撫養、情感交流不暢、角色定位單一或者幼年有較為強烈的情感創傷等經歷。例如2004年,山西陽泉市破獲的楊某在持續12年的時間里連續扎殺13多名女性的案件,罪犯只殺人或者重傷人,不搶、不奸。被害人跟他沒有任何恩怨,也不相識,作案對象隨機選擇。案子破獲以后,誰也沒有想到會是楊某。他有和諧的家庭,較好的人緣、在自己的生活圈子里口碑還不錯,連他自己也不能清晰地意識到自己作案的動機,只是覺得殺人以后有一種情緒釋放。李玫瑾教授通過心理分析,揭示了他的動機源于曾經的情感傷害和成長過程中久遠的壓抑。
又如,2009年,北京大興區發生一起滅門慘案,經濟狀況良好,看似幸福和睦的一家6口人全部被人殺害,死者年齡最大的54歲,最小的不到2歲。后來案子破了,罪犯是死者的親人,他因為瑣事殺了自己的父母、妻子、妹妹和一雙兒女。 他就是早年由奶奶撫養、過于寵溺,從小以自我為中心,對自己角色認定單一,對父母缺乏情感依戀等原因造成的性格缺陷,為后來走上犯罪道路埋下了隱患。
封閉的內心是犯罪心理成長的重要輔助
人與人的交流不僅是參與社會活動的需要,更是人性中情感活動發生和滿足的基礎。如果一個人跟長期自己周圍的親人和朋友無法很順暢的交流,必然會被周圍的人忽視或者敵視,前者會導致孤獨和缺乏存在感,后者往往會導致不安全感或者較強的防御心理,從而導致自己和周圍人的關系疏離或者緊張。這些不良情緒或者心理活動長期發酵,就難免會讓人感到迷失和錯亂,從而埋下悲劇的種子。
例如:2007年4月美國弗吉尼亞理工學院發生的校園槍殺案,32人死亡,15人受傷,受害人與犯罪嫌疑人沒有任何關系,罪犯趙承熙開槍自殺。2008年6月日本東京秋葉原發生襲擊案,7人死亡、10人受傷,受害人跟罪犯加藤智大也沒有任何關系。兩名罪犯屬于青少年,都有較好的家境,父母健在,家庭成員屬于社會中上階層,有知識有教養。兩名罪犯在日常學習生活中也沒有表現出什么明顯異常,但是,兩人的共同特點是跟家人和周圍的同學、朋友缺乏交流和溝通。
趙承熙作案中間去郵局給警察寄去一盤錄像帶,錄像中有不少攻擊和謾罵“富人”的內容,以及自己擺出的各種持槍姿勢,表明自己作案的原因和動機,似乎和周圍人有較強的敵意和對峙,但是,事實表明他和周圍任何人從沒有發生過摩擦和糾紛。加藤智大則在手機網絡留言板上寫道:“被人誹謗中傷至少說明你的存在還有人認可;然而丑陋的我卻總被人忽視,連我的存在都沒有人認可。”然而,事實上,他長得還算帥。
他們長期以來封閉的內心世界,讓自己的認知和客觀事實產生了很大差異,試圖通過某種極端行為來釋放長期積壓在心里的某種感受,犯罪對他們來說是一種情緒體驗、一種引人注目的方式,一種尋找自我存在感的極致表達。
內心封閉的形成往往又和幼年時期頻繁更換撫養人、讓孩子產生強烈不適應;在牙牙學語時,被長期獨自擱置,失去了語言表達的早期訓練;在對新環境產生抗拒時或者受到驚嚇時,沒有疏通和矯正,以致使孩子產生孤獨、恐懼、無助甚至仇恨等心理,并長期積累、沉淀的結果。
不良的環境是犯罪心理形成的強力支撐
人的思維源于語言系統,而人的語言系統源于人的社會生活。人在出生以后如果不參與社會化過程,即使有人的遺傳也難以出現人的正常心理現象,比如我們已知的“狼人”。所以,人的生活環境對人的正常心理活動和情感、認知有著至關重要的決定作用,而人的生活環境是由物質基礎和思想文化、習俗、共同的價值觀等等因素共同組成。人在不同的生活環境中,慢慢會形成相同背景之下的同質化特點,當然,這只是針對普遍現象而言。一般情況下,長期生活在有缺陷或者不良的生活環境中,會導致人的見識、認知、思維、價值觀和理念甚至信仰產生偏差和缺失,這會大大增加犯罪心理形成的風險。在不少惡性案件中,我們發現很多犯罪心理產生的根源于教育缺位、經濟貧窮、信仰缺失、觀念偏執、不懂法等等有密切關系。
李玫瑾老師研究發現,基本社會化缺失同樣主要源于18歲以前的家庭問題、接受教育等問題,犯罪心理最終形成的人,大多有過離家出走、輟學、孤身流浪等經歷,很多是由于幼年家庭變故早就的。比如父母一方去世、服刑、離異后重新組合家庭等等原因
例如:2001年3月,石家莊市棉紡廠宿舍發生爆炸案,造成108人死亡、數百人受傷。罪犯靳某8歲才上學,9歲因病導致聽力障礙,在心理形成的關鍵時期家庭和學校教育缺失,失去管束,后來逐漸變得性格暴躁、嫉妒心強易走極端,28歲因為強奸被判刑10年,后來浪跡社會,最終發展成為一個殺人惡魔。又如很多受過高等教育,甚至具備某個領域專業知識的人發生的惡性案件:2004年4月,云南大學在校學生馬加爵殺害同宿舍四名同學一案。馬和同學并沒有大的摩擦和恩怨,同樣也不是為錢、或者嫉妒、心理失衡等原因,他三天殺4個人,被殺的同學和他一樣,都是家境貧寒的學生,僅僅因為大家一起玩牌時,有同學說他偷牌。
李玫瑾老師的研究,讓我們明白,犯罪心理的形成一樣是有其軌跡可循的,很多看似不可理喻的成年以后的犯罪動機,事實上很多誘因是發生在未成年階段。人在成人和成長過程中不僅需要物質保障、智力發展,更需要情感滿足。只有人的情感正常,才能保證其社會性發展正常。犯罪行為的發生,給家庭和社會造成的損失和傷害巨大,而且難以彌補,所以作為家長、親人、朋友、學校、單位乃至全社會都有責任和義務共同營造一個健康、良好的生活環境,穩定、有序的公共秩序,為青少年的健康成長提供保障,為社會有序發展、繁榮強大提供支撐。(劉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