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名山區法院百丈法庭干警走進紅星鎮龍馬村的茶田里,現場調解了一起因茶田租賃到期引發的財產損害賠償糾紛。
2009年,原告老李與被告老張口頭達成協議,由老李承租老張位于紅星鎮龍馬村的農田。老李隨即在農田上種植茶樹和棗樹。2024年,租賃期限屆滿,老張想收回土地,但農田上種植的茶樹與棗樹歸誰所有,雙方爭執不下。經派出所處理后雙方仍不能達成一致意見。2024年6月,老張對部分茶樹和棗樹進行了移除。2025年1月,氣不過的老李將老張訴至法院,要求賠償損失12000元。名山區法院受理該案后,百丈法庭干警運用“公道蓋碗茶”調解法即四杯茶調解法組織老李、老張進行調解。
第一杯消消氣。2月13日,案件第一次開庭,原告老李在庭審過程中情緒十分激動,表示一定要“爭口氣”。承辦法官認準了雙方是在打“氣官司”,解決糾紛的關鍵在于如何讓把氣消除。2月24日,承辦法官邀請村干部一同前往案涉茶田,通過“拉家常”的方式先穩住雙方情緒。
第二杯說說事。“你們不要急,一個一個的說……”“李法官,茶田租賃期確實到期了,但是被告應該給我留時間騰退,而且茶田旁連摩托車騎行的路,他也不給我留……”“李法官,我提前給原告說過我要收回土地,你看那邊是留了摩托車路的……”
第三杯談談心。雙方在茶田里展開了激烈的爭論,為避免矛盾升級,承辦法官決定將雙方當事人分開,通過背對背的方式進行調解。法官和村干部發揮各自優勢進行勸說,法官從法理角度出發,秉持實事求是的態度,為雙方詳細解讀相關法律規定和類案處理情況;村干部通過解心結的方式引導雙方換位思考和互諒互讓。
第四杯握握手。在多方努力下,雙方當事人各退一步,在茶田里達成調解協議,被告老張賠償原告老李茶樹和棗樹損失500元,并把茶田旁現有的摩托車道擴寬。至此,該起糾紛得到妥善化解,原、被告雙方露出笑容并握手言和。
該案的成功調解是名山區法院運用“公道蓋碗茶”調解法的典型案例,修復了受損的鄰里關系,也彰顯了人民法庭在建設和諧鄉村中的重要作用。下一步,名山區法院將繼續探索多元解紛機制,努力讓糾紛化解在家門口,讓新時代“楓橋經驗”在名山大地上綻放出更絢麗的光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