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近日,蘆山縣人民檢察院深入案發地,就一起非法捕撈水產品案件擬作不起訴決定召開公開聽證會,并在會后開展以案釋法普法宣傳活動,實現“辦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會效果。
此次公開聽證會在案發地蘆山縣大川鎮召開,由該案案件承辦人主持,會議邀請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偵查人員、村組干部參加。會上,承辦檢察官詳細介紹了案件情況:犯罪嫌疑人袁某在禁漁期內在禁漁區使用禁用工具非法捕撈水產品,鑒于其系初犯,漁獲物只有1條,有坦白、認罪認罰的情節,又積極賠償生態修復費用,符合相對不起訴條件。聽證員圍繞案件事實、法律適用及生態修復效果展開質詢,經閉門評議后一致同意檢察機關擬不起訴的決定。
聽證會結束后,檢察干警就地搭建普法宣傳點,通過“案例講解+法律解讀”形式開展生態保護法治宣傳。檢察官結合本案,深入淺出地講解法律法規關于禁漁期、禁用工具等的規定,針對村民提出的“偶爾捕撈是否違法”、“如何合規養殖”等問題,干警逐一講解并發放宣傳資料共計50余份。
此次“聽證+普法”活動將辦案現場變為“法治課堂”,既教育引導群眾樹牢生態保護意識,又推動形成“檢察履職+群眾參與”的生態保護合力。下一步,我院將持續發揮“檢察長+河長”機制,在依法辦案的同時助力綠色生態保護,為守護綠水青山貢獻檢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