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雨城區檢察院對一起盜竊案件開展庭審觀摩評議活動。雨城區檢察院組織資深員額檢察官、刑檢部門負責人以及檢務督察負責人參加庭審觀摩。
庭審中,公訴人圍繞指控事實舉證、質證,針對爭議焦點釋法說理,并開展法治宣傳與教育。被告人當庭表示對指控的事實、罪名、量刑建議均無異議,自愿認罪認罰。法庭審理后,當庭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罪名予以認定,采納公訴機關提出的量刑建議,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被告人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庭審結束后,觀摩人員召開評議會。評議前,集中學習了省、市及本院公訴人出庭能力建設的要求,組織大家學習了公訴人出庭行為規范;并觀看了庭審錄像。評議中,大家一致認為公訴人庭前準備充分,出庭較為規范,庭審效果較好。同時,對舉證環節證據歸納效果不佳、用語還需繼續規范等問題,提出針對性的意見和建議。最后,觀摩人員按照出庭評議要點的要求進行了評分。
下一步,雨城區檢察院將持續開展庭審觀摩評議活動,不斷提升公訴人的出庭能力,確保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