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假期即將到來,身邊不少朋友已經摩拳擦掌開始準備旅游攻略。如何開心出游不“踩雷”?天全縣法院精心準備了一份假期出行指南,請查收→
外出旅游就餐被“宰”
怎么辦?
在外旅游時要學會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首先發現被宰后,可以向旅游局和消費者協會進行投訴。若存在霸王條款、欺詐宣傳、故意模糊價格等情況,可以向工商行政部門投訴;若食品價格高得離譜,可以物價管理部門投訴;若商品存在質量問題,可以向質量監督部門投訴。如果在被宰過程中,還遭遇了暴力或者暴力威脅,可以視情況用手機錄音錄像、暫時付款,保留相關證據,向公安機關報警處理。
旅游合同中不合理的條款
是否有效?
旅游經營者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旅游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旅游經營者責任、加重旅游者責任等對旅游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旅游者可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請求認定該內容無效。常見的霸王條款有“行程改期無任何賠償”“財產損失概不負責”“中途臨時性退團團費一律不退”“因不可抗力致使行程無法實現,費用不予退還”“組團人數不足無法成行,消費者退團需繳賠償金”等。
在旅游過程中發生人身、財產損失
哪些主體應當承擔責任?
旅游經營者、旅游輔助服務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旅游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旅游者可請求旅游經營者、旅游輔助服務者承擔責任。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旅游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由第三人承擔責任;旅游經營者、旅游輔助服務者未盡安全保障義務,旅游者可請求其承擔相應補充責任。
旅游經營者單方解除合同
怎么辦?
旅游行程開始前或者進行中,因旅游經營者單方解除合同,旅游者可請求旅游經營者退還尚未實際發生的費用,或者旅游經營者請求旅游者支付合理費用。
在自行活動期間發生的損害,
旅游經營者是否承擔責任?
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動期間遭受人身損害、財產損失,旅游經營者未盡到必要的提示義務、救助義務,旅游者可請求旅游經營者承擔相應責任的。
在旅游過程中被迫強制消費
怎么辦?
根據《旅游法》規定,旅游者有權自主選擇旅游產品和服務,有權拒絕旅游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旅行社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若旅游中遭遇強制消費情況,旅游者有權在旅游行程結束后三十日內,要求旅游經營者為其辦理退貨并先行墊付退貨貨款,或者退還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費用。
等風來,不如追風去,愿你在地圖的每一角,都能享受快樂、安心的旅行時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