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8日,雨城區人民檢察院舉行了一場涉民營企業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件的擬不起訴公開聽證會。會議邀請了雅安市人大代表、人民監督員、律師代表、偵查人員等參與聽證評議。
聽證會上,首先由偵查人員對案情做了詳細的介紹,承辦檢察官對案件事實、法律適用、審查經過,以及擬不起訴的法律依據、證據做了詳實全面的陳述。承辦檢察官審閱卷宗后認為,2015年8月到11月期間,簡陽市某機械有限公司法人、實際控制人鄢某某(已死亡),在沒有真實貨物交易的情況下,通過曠某某(另案處理)和劉某某(另案處理)的介紹,以價稅合計金額8%的價格向雅安某工貿有限公司、綿陽某貿易有限公司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5張,用于進項抵扣,價稅合計386449.50元,稅額56150.77元。2017年7月對上述已抵扣的稅額做了進項稅額轉出,共計補繳入庫稅款56150.77元,滯納金18129.97元。簡陽某機械有限公司系有限責任公司,在虛開增值稅發票時,具有法人資格,構成單位犯罪。法人代表、總經理鄢某某作為簡陽某機械有限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由其決定購買增值稅進項發票,也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但鄢某某已死亡,故不再追究他個人刑事責任。對于單位犯罪,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稅額較低,且積極補繳稅款及滯納金,有認罪認罰情節,情節輕微,擬對犯罪單位作不起訴。
由于該案為涉民營企業案件,在疫情特殊時期,檢察機關應當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為優化營商環境、保障企業復工復產提供有溫度的司法環境,根據高檢院涉民營企業案件慎捕慎訴的司法理念,為減少社會對抗,修復社會關系,雨城區人民檢察院決定召開此次聽證會。
聽證人員在認真評議的基礎上,提出了評議意見。綜合公開聽證的意見,檢察機關對簡陽某機械有限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一案作出不起訴決定。與會人員表示檢察機關通過公開聽證的形式,在確保懲治犯罪的同時,也依法保障了涉案民營企業及經營者的合法權益表示充分贊同,對檢察機關主動接受監督,以公開促公正的做法給予了充分的肯定。(趙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