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申請人楊某將一面題為“執法為民 情系百姓”的錦旗送至寶興法院執行局,并感謝執行法官為他們追回工資17萬余元。
楊某等人是某水電有限公司職工,在2019年9月被告知解除其勞動關系,楊某等人要求公司繳納從2006年至2011年社保和拖欠工資,公司卻遲遲不予答復。無奈之下,楊某等人向寶興縣勞動人事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裁定結果為公司給付楊某等人工資和經濟補償金共計17余萬元。仲裁生效后,公司卻一直未履行裁決規定義務。
該案進入執行程序后,因該案涉及民生并且正值疫情期間,考慮到民工外出務工困難,急需用錢,執行款到位顯得尤為重要。接到案件后,法院辦案人員積極尋找可供執行的財產,通過約談被執行人、線上網絡查控等方式,均無所獲。該案一度陷入無可供執行財產的狀況。但執行辦案人員沒有放棄,通過傳統線下調查了解到被執行人在寶興縣電力公司有未結電費收入,于是立即凍結了該款項并劃撥回來。最終將執行款順利發放到每位民工手中,使本案在抗疫期間圓滿解決。
自疫情爆發以來,寶興法院針對涉民生案件,主動轉變工作思路,通過線上線下相結合辦案方式,既有序推進疫情防控,又最大限度滿足了農民工群體的司法需求。疫情期間,寶興法院共執行勞動爭議案件78件,涉及標的額881余萬元,真正做到堅持疫情防控和攻堅執行“兩手抓、兩不誤”。(陳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