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名山法院在新店鎮政府的協助下,于案發地巡回審理一起涉危險駕駛罪案件。旁聽群眾達100余人。
【案情回顧】2021年3月9日晚,被告人鄭某醉酒后駕駛機動車從成都市往雅安市方向行駛,行駛至G318國道2640公里+100米處時駛出路外,先后與停放在路邊的一輛小車、一家鋪子、一輛貨車發生碰撞,造成鄭某受傷、鋪面及三車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辦案民警到達現場后勘查認定,鄭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經鑒定,鄭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190.4mg/100mL,已達到醉酒標準(80mg/100mL)。
鄭某曾因兩次醉酒后駕駛機動車受到刑事處罰,這次依然未吸取教訓,再次因為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被公安機關查處。
【庭審現場】庭審中,被告人對起訴指控的事實、罪名及量刑建議均無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表示今后一定嚴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規,也希望其他人引以為戒,千萬不要酒后駕車。
通過庭審舉證、質證、辯論和被告人最后陳述,法庭根據本案事實、情節及社會危害性,當庭宣判被告人鄭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五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并依法決定對被告人鄭某執行逮捕,予以收押。被告人鄭某當庭表示服判。
【以案釋法】庭審結束后,法官結合案情,進行現場普法,詳細講述了酒駕、醉駕的標準、危害以及法律后果,并提醒旁聽人員,無論何時都不要觸碰酒駕這根高壓線,更不能對酒后駕駛行為抱有僥幸心理,拿自己、他人的生命以及家人的幸福做賭注,呼吁大家安全駕駛、文明出行,堅決做到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旁聽群眾紛紛表示,通過觀摩今天的庭審,引以為戒,認真遵守交通法規,安全文明駕駛。
通過此次巡回公開審判危險駕駛案件,用真實的案例為群眾上了一堂交通安全課,讓群眾更加直觀地認識到酒駕的社會危害性和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給那些存僥幸心理、試圖酒駕的人敲響警鐘,達到了“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普法宣傳和警示效果。
2015年以來,名山法院共審理危險駕駛罪案件76件,近三年來危險駕駛案件呈逐年上升趨勢,為依法打擊和有效預防危險駕駛犯罪,提高人民群眾的法治意識和文明交通意識,切實為群眾辦實事。
“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下一步,名山法院將以政法隊伍教育整頓為契機,加大巡回審判力度,把枯燥的案件變成生動的故事,把冰冷的法律條文變成暖心的普法知識,讓每一個案件都播撒下看得見的公平正義之光,讓每一個人都明白法律并不遙遠,我們都在與法同行。
(黃敏 張崚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