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名山區法院審理了一起妨害糾紛案。陳某與冷某系叔侄關系,陳某家林地與冷某家茶地相鄰。陳某訴稱今年2月到自家林地查看時發現林地內的樹木被人砍掉,開墾種植了茶樹,為此要求冷某停止侵害,退還所占林地,賠償損失。冷某辯稱,該林地使用權確實屬于陳某,林地內的杉木枯死,自己將枯死的杉木砍來賣了300元,陳某提出異議后已分兩次將該款交于陳某。陳某訴稱的茶地自家已開墾種植三十余年,不屬于陳某家的。兩家為此產生糾紛,陳某提起訴訟后,如按傳統模式,通過立案、審理、判決、不服再上訴或申訴的方法來解決,雙方當事人要將大量的精力耗費在訴訟中,無疑增加了當事人的訟累。
名山區法院受理該案后,通過訴前調解的方式解決糾紛,即簡化立案手續,不預繳訴訟費用,由承辦干警組織進行調解。結合大調解的工作機制,承辦干警邀請司法所、村民調解委員會派員到爭議標的所在地參與調解。通過走訪群眾,查看現場,在深入調查研究基礎上,承辦干警提出了冷某家騰退栽種幼苗茶地的解決方案,冷某家表示理解與接受。在此基礎上承辦干警進一步指定了界限,對雙方提出的問題進行了釋法明理,最終兩家均無異議,一場可能的糾紛就此平息。
政法隊伍教育整頓工作開展以來,名山區法院通過組織干警參加最高人民法院舉辦的“馬錫五審判方式”專題講座,觀看影片《馬錫五斷案》,聽取先進事跡報告會等一系列的英模教育活動,強化干警的責任意識,樹立為群眾辦事的理念。法院干警紛紛表示要改進工作方式與工作作風,將學習成效落實到審判工作中,落實到“我為群眾辦實事”的活動中來。
今后名山區法院將繼續以隊伍教育整頓為契機,持續開展“我為群眾辦實事”活動,教育法院干警樹牢為群眾辦實事的理念,深入基層了解實情,履職盡責辦好實事,將教育成果更好地轉化為工作成效。
(戴德武 張崚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