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決策部署落到實處,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依法參與疫情防控,積極服務保障復工復產和恢復生產生活秩序,近日,滎經縣檢察院印發《關于充分發揮檢察職能為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見》(下稱《意見》),圍繞依法嚴厲打擊涉疫犯罪、積極參與疫情防控社會治理、依法保障企業復工復產等方面,提出了10項機制措施。
一、積極維護社會穩定,依法嚴厲打擊涉疫犯罪
《意見》指出,檢察機關要嚴懲擾亂醫療秩序、防疫秩序、市場秩序、社會秩序等違法犯罪行為,對所有涉疫案件一律提前介入、一律專人指導、一律快速辦理。一是堅持謙抑慎刑司法理念,對在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中有突出貢獻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從寬處理;慎重對企業相關人員尤其是主要負責人、技術骨干和關鍵崗位人員采取羈押強制措施;對已經在押的涉企業相關人員犯罪案件實行羈押必要性審查全覆蓋,經審查確無羈押必要的,及時變更或建議變更強制措施。二是加強人格權和訴訟權利保障,依法嚴懲利用疫情防控嚴重危害人身安全犯罪、侵犯個人信息和隱私犯罪等侵犯人格權犯罪;防止因疫情防控影響法定程序的執行和侵害訴訟權利的情形。三是牢牢守住防范冤假錯案底線,嚴格區分經濟糾紛與詐騙犯罪的界限,企業合法融資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的界限,防止將因疫情影響導致的合同違約等行為作犯罪處理,確保涉疫情案件辦理遵循統一的法律政策標準。
二、圍繞縣委、縣政府中心工作,積極參與疫情防控社會治理
《意見》指出,通過加強與行政機關的溝通聯系,共同推動各項疫情防控措施符合法律法規,做到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讓法治成為疫情防控中的基本共識和行為準則;督促、協同相關職能部門加強食品藥品、防疫物資等關系到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及疫情防控的監督管理;深入開展公益訴訟專項活動,重點加強對疫情期間餐飲聚集地、農貿批發市場、冷庫物流中心等區域的排查;在辦案中注重發現食品檢驗檢疫、醫療廢棄物處置及疫情防控中存在的管理漏洞,及時制發檢察建議,推進重大疫情防控體制機制、公共衛生應急管理體系建設。
三、履行檢察監督職責,依法保障企業復工復產
《意見》要求,要把支持實體經濟恢復發展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嚴厲打擊借防疫為名暴力阻礙企業復工復產,擾亂企業生產秩序,干涉企業正常經營;向企業銷售假冒口罩等防疫物資;以發放防疫補貼、銷售防疫物資、政府統一征購為名騙取企業財物;借防疫為名散布謠言,惡意丑化企業形象,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造成重大損失等犯罪行為。加強對涉企業疫情案件的訴訟監督,及時監督糾正違法查封、扣押、凍結企業財產及違法取證等行為。促進穩妥辦理中小企業因疫情防控引發企業停工停產的合同爭議、勞資糾紛等民事、行政訴訟案件。同時,主動向企業提供法律服務,注重引導企業做好風險防控,突出加強防疫相關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李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