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寶興法院在執行一起借款合同糾紛案件中對阻礙拍賣、妨害正常執行程序的競拍人處以1000元的罰款。
寶興法院在執行何某某申請執行王某某、盧某、王某某借款合同糾紛一案過程中,因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本院依法拍賣被執行人盧某名下一電話號碼的使用權,這也是寶興法院首次以網絡司法拍賣方式處置無形資產。
在競拍過程中,競買人李某某多次以加價幅度100倍的價格出價,最終以最高應價90800元競得該電話號碼的使用權,溢價率達到了278%。就在執行法官以為能順利執行到位時,李某某卻在余款支付期限到期且經法院多次催促后仍拒不繳納剩余拍賣價款,寶興法院依法沒收了其繳納的保證金3000元。
經查明李某某與被執行人盧某系朋友關系,想通過該次競拍達到涉案電話號碼使用權不被他人競得以達到該電話號碼不被實際拍賣的目的,另查明被執行人完全有支付上述拍賣款的能力。
李某某在競拍中惡意抬價,競得后拒不支付拍賣價款的行為阻礙、擾亂了司法拍賣的正常進行,嚴重妨害了人民法院的執行工作,應依法予以處罰。經法院批評教育,李某某也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向法院作了深刻檢討,寶興法院結合案件的執行情況并依據相關法律規定,遂作出對李某某處以1000元罰款的決定,李某某表示自愿接受處罰并及時繳納了罰款。
司法拍賣是一項嚴肅的司法活動,拍賣成交后買受人悔拍的,悔拍者除了受到沒收保證金、罰款、對二次拍賣價進行補差的處罰外,還將承擔被拘留甚至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法律后果。
(黃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