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您好!我是文某,以前龍馬潭區某汽車租賃公司的負責人,我看到你們發布的懸賞公告,我想來把案款履行了,能不能把執行懸賞公告撤了啊?”
近日,一位“消失”了11年的被執行人在懸賞公告發出的第2日“現身”,主動聯系執行法官履行了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前期執行
據悉,在2010年,焦某某、周某因人身損害賠償糾紛將龍馬潭某汽車租賃公司起訴至龍馬潭法院,經法院審理判決:龍馬潭某汽車租賃公司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賠償款77418.87元。但龍馬潭某汽車租賃公司未按判決書履行案款,焦某某、周某向龍馬潭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進入強制執行程序后,執行法官通過多種執行措施調查被執行人龍馬潭某汽車租賃公司名下財產,均一無所獲,被執行人也玩起了“躲貓貓”,該案執行陷入僵局,以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方式結案。
執行懸賞
2021年,申請執行人向龍馬潭法院申請恢復強制執行。因該案屬于涉民生案件,龍馬潭法院啟用愛心懸賞基金,購買理賠金額為10000元的懸賞保險,以查找龍馬潭某汽車租賃公司法定代表人文某蹤跡,并通過官方微信、微博、抖音、今日頭條發布懸賞公告,鼓勵廣大群眾積極提供被執行人的行蹤線索。
忙于投案
在懸賞公告發布兩天后,執行法官即接到文某主動打來的電話,申請執行人苦苦找尋11年的文某終于現身。文某現在在一家運輸公司做貨車司機,其本人及公司同事均在抖音上看到對他的懸賞公告視頻,迫于執行威懾力,恢復正常生產生活,主動向法院投案。
隨即,文某便向申請執行人支付案款49000元,申請執行人放棄其他案款。本案順利執行完畢,法院也撤銷了對文某的懸賞公告。
(龔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