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名山區法院推出2022年度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11項工作舉措,充分發揮人民法院審判職能作用,依法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合法權益,服務和保障企業健康發展。
一、創建“駐村訴訟服務點”和“法官服務站”
創建“駐村訴訟服務點”新機制,指派專門聯系人定期點對點服務,對村鎮小公司、小企業及個體戶日常經營糾紛提供第一時間的法律指導和幫助,前移矛盾糾紛化解關口;在百丈成雅工作園區、茅河鄉、黑竹鄉等分別設立“重大工程項目法官服務站”,由“法院人員+鄉鎮人員+企業代表”共同推進片區企業健康發展、工程順利進行、保護勞動者權益、訴源治理等多個領域的工作,形成點面結合的司法保障服務體系,常態化、零距離為片區重大項目建設企業主動提供法律咨詢、風險防范等司法服務。
二、深入基層設立訴訟服務分中心
在各派出法庭設立訴訟服務分中心,提供異地立案服務,確保群眾立案“就近立、馬上轉”,加強基礎設施建設,硬件建設標準化,提升訴訟服務分中心的服務能力;充分利用在線訴訟服務平臺、人民法院調解平臺、24小時自助法院、互聯網法庭、律師服務平臺、送達平臺等,實現案件網上立、材料網上轉、送達網上走、證據網上交、調解網上辦、庭審網上開,為當事人提供“一站通辦、一網通辦、一號通辦、一次通辦”的訴訟服務;通過四川微法院推進網上立案、手機APP、案件信息網上查詢等網絡系統建設,積極優化司法服務。
三、深化多元解紛機制建設
弘揚新時代“楓橋經驗”,切實強化訴調對接,推進人民法院調解平臺進鄉村、進社區、進網格,充分運用“法庭+村委會”聯調聯動工作機制,加強人民法庭與基層治理單位對接,將各方調解力量匯聚到線上,充分發揮基層干部知民情、曉民意的優勢,邀請旁聽案件審理、參與案件調解,共同化解矛盾糾紛,發揮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的優勢;強化訴訟服務中心分流對接功能,做好訴訟輔導,優化司法確認流程,通過源頭預防、非訴化解、多元調解、繁簡分流逐層化解糾紛,促進良好市場秩序的形成。
四、拓寬投資者維權救濟渠道
暢通“12368”訴訟服務熱線維權救濟渠道,加大對“12368”訴訟服務熱線的宣傳和接通力度,有效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
五、依法收取訴訟費用
落實執行《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相關規定,對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均減半收取案件受理費;對調解結案和當事人申請撤訴結案的案件減半收取案件受理費;對確有困難的企業依法予以訴訟費減、免、緩,切實提升市場主體的獲得感。
六、創新優化破產機制和審理模式
建立健全府院平臺機制、破產處置協調聯動機制、破產專項基金等破產機制,成立僵尸企業和去產能企業債務處置工作領導小組等專業破產案件審理團隊,專門研究破產企業資產處置、職工安置、稅收、維穩等具體事宜,為依法處理破產案件搭建常態化的溝通、協調平臺,及時處置破產企業土地等資產,釋放閑置土地;優化完善破產案件的審理模式,改進債權人會議召開方式、資產拍賣起價方式、債權人會議的投票方式,提高破產案件各類方案通過率,減少法院強裁率,最大程度體現各類破產方案自愿性、公平性。
七、多項措施保障民營企業健康發展
以工業園區法庭為橋頭堡,組建服務民營企業巡回法庭,在涉企糾紛中開展“巡回調解+法治體檢”新模式,從企業發展和糾紛處理實效出發調解矛盾;設立名山區法院駐經開區工作站和名山區法院法律事務聯絡處,簽訂法企共建協議,創建法企共建微信群,發放服務聯系卡,制定出臺十一項措施,打通司法服務企業的“最后一公里”;定期為企業進行法治體檢,針對企業的“體檢報告”提出法律意見建議;扎實推進訴非銜接、裁審銜接的矛盾糾紛解決機制,著力建立法院--鄉鎮司法所--村民委員會、法院--經開區管委會--企業、法院--蒙頂山茶調委--茶葉糾紛專業調解組織等三級糾紛解決長效溝通機制,構建訴訟調解與人民調解、行政調解三位一體的大調解格局,促進民營企業矛盾糾紛有效化解。
八、繁簡分流建立民商事糾紛快速裁判機制
在訴訟服務中心及分中心設立涉中小企業綠色窗口,整合調解、速裁、電子送達等環節,通過線上線下的不斷融合,提升“一站式”訴訟服務水平,為企業維權提供優質高效的司法服務。對經調解無果的涉民營企業民商事案件,凡符合小額速裁程序規定的,依法快速裁判;對其他案件以法定審限為前提,盡量縮短訴訟周期,急事急辦,特事特辦,速審速裁,簡化程序,減輕訴累。
九、加強對民營企業刑事司法保護
依法懲治擾亂市場經濟秩序、制售假冒偽劣產品、破壞企業生產經營、破壞環境資源等違法犯罪行為,守牢“安全紅線”和“綠色底線”,為民營企業健康發展提供安全有序的法治環境。
十、執行保障民營企業合法權益
依托執行工作大格局,借助信息化建設手段,破解尋找被執行人難、查找被執行財產難、被執行財產處置難等問題,加強失信被執行人懲戒力度,及時兌現民營企業和其他主體的合法權益;積極開展規范執行行為專項活動,運用執行轉破產制度,促進依法執行,公平受償,維護司法公信力;對民營企業作為申請執行人的案件,盡量簡化程序,依法快立快執,保障企業資本回流;避免因訴訟活動加劇民營企業資金鏈斷裂風險,對無不良誠信記錄、有發展前景但暫無履行能力的困難企業,慎用拘留、查封、扣押、凍結等強制措施,積極適用執行和解等方式,最大限度化解糾紛,在誠信基礎上用活執行措施,以時間和空間換取民營企業的良性發展;將涉民營企業執行案件的基本信息與相關管理部門共享,實現法院的執行措施和有關管理部門的協助措施聯動。
十一、開展優化營商環境法治宣傳
通過法官服務站、訴訟服務點深入開展前瞻性調研和法治宣傳工作,提高重大工程建設各類主體尊法、學法、守法、用法意識,充分發揮司法保障、助推作用,確保項目建設依法實施、推進;廣泛開展送法進企業活動,定期走訪區內各大民營企業,就其生產經營狀況、享受稅收減免、社保緩繳、金融支持等惠企政策情況進行溝通了解,傾聽企業當前發展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進一步掌握區內民營企業發展需求,針對性提出解決方案或助力辦法,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