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王某某就其承攬的四川省色達縣然充鄉派出所建筑工程中木工部分找到楊某某等三人,雙方就開(完)工日期、工資標準進行口頭約定。三人于2019年8月16日至10月中旬完工。完工后雙方進行了結算,王某某應兩次支付三人工資40000元,到支付日期時,三人多次電話聯系王某某,王某某拒接電話,且不履行支付義務。
2020年3月,楊某某等人向雨城區檢察院申請支持起訴,經調查了解,楊某某等人給王某某做工,雖未簽訂勞動合同,但有王某某出具的欠條證實其拖欠民工工資的事實,并至今未結清申請人楊某某等人的工資40000元。農民工屬于弱勢群體,其合法權益依法應得到保護,作為法律監督機關,雨城區檢察院庚即對該案進行了審查,符合支持起訴條件,依法向法院提交支持起訴書,支持楊某某等人起訴。法院受理后,采納了支持起訴的全部請求事項,使三位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得到了保障。
在辦理該案中,雨城區檢察院積極履職,充分發揮檢察職能,全力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化解了社會矛盾,促進了社會和諧穩定,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