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6日上午,楊某將兩面“秉公辦事、公正判決”“清正廉潔、守護正義”的錦旗送到了蘆山法院民庭,對審理其案件的二位法官表達了誠摯的感謝。
2020年楊某與樂山市某建筑公司因建設工程事宜發(fā)生糾紛,楊某遂向蘆山法院提起訴訟,蘆山法院作出判決后,楊某不服提起上訴,后雅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案件事實不清發(fā)回重審。重審期間蘆山法院重新組成合議庭,承辦法官與合議庭成員共同探討案件,仔細審閱卷宗明確當事人在一審、二審中存在的爭議焦點,由于該案時間較長,證據冗多復雜,承辦法官以清單方式按照時間先后順序整理好各證據之間的關系,并在庭審前列清預查明問題的提綱,庭審中針對案件存在的疑惑一一調查。最終,判決樂山市某建筑公司給付楊某一百余萬元工程款。案件生效后,楊某本以為可以順利拿到工程款,但樂山市某建筑公司以工程已經進行審計結算為由,要求楊某返還超付的工程款,并保全其應領取的執(zhí)行案款。案件受理后,主審法官認真研閱卷宗材料,抽絲剝繭,耐心向當事人詢問案件的每一個細節(jié),后依法作出裁判,判決楊某返還樂山市某建筑公司近40余萬元。判決后,雙方均提起上訴。近日雅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判決的終審判決。楊某拿到二審判決書后稱自己雖然敗訴,但對二為承辦法官盡心盡責的工作態(tài)度所折服,所以專程到蘆山法院為二位法官送上錦旗感謝他們的公正。
鮮紅的錦旗是當事人對蘆山法院法官工作的認可。近年來,蘆山法院始終狠抓案件質量,提升辦案質效,妥善化解各類矛盾、糾紛,快速、高效調處案件,用實際行動為民辦實事,認真詮釋司法為民的根本宗旨。在以后的工作中,蘆山法院將繼續(xù)秉承“不忘初心、司法為民”的承諾,盡心盡責,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