勝日尋芳泗水濱,無邊光景一時新
在春江水暖的日子里
大家自然是很想去“買 買 買”
然而
購物時難免出現一些維權的問題
線上七日無理由退換貨都還好
但是
線下退換貨就很麻煩了
尤其是遇到一些不良賣家
就更麻煩了
第41個“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到來之際
快來看看蘆山縣人民法院
是如何優化消費環境
提振消費信心
助力經濟發展的吧
警示案例
故事發生在2022年9月,小張購買了小李的一輛二手車,但是去4S店做保養的時候,就發現這輛車的行駛里程是被修改了的,小李在轉讓車輛時存在欺瞞真實公里數的行為,于是在協商無果的情況下,小張將小李起訴至法院。
根據法律要求,小李在出售案涉車輛前,有披露車輛真實情況的義務,要保證真實里程數,小李的行為不符合雙方的約定也與法律相違背。
小張拿出證據證明案件車輛里程數被修改過,小李并未提交相應的證據證明車輛在買賣時已行駛的里程數是真實沒改動的,所以小李的行為已經構成欺詐,買賣合同可撤銷。
法潤姜城小普法
小張請求撤銷雙方簽訂的《個人二手車買賣協議》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一方以欺詐的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的規定,法院予以支持。
小李取得的購車款應返還給小張
小張取得的車輛應返還給小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有約必踐、失信必究”
法院維護公平交易秩序,鼓勵誠信交易,
旗幟鮮明懲治不誠信行為,
警示廣大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
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依法誠信經營、
強化規則意識、引領社會風尚,
構建誠信安全的市場交易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