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蘆山法院持續開展“一月一行動?一月一拉練”執行活動,以硬核執行制裁失信行為,集中對達成“執行和解,和而不解”的4案4人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懲戒措施,當場收繳現金6600元,當事人主動履行69000元,扣押小車一輛。嚴厲懲戒因利用執行和解,逃避、拖延執行的失信人員,凈化社會信用環境,為保護勝訴當事人的權益提供堅實可靠的司法保障,推動執行工作全面提質增效。
執行和解是在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缺乏一次性給付能力,經法院主持下申請人與被執行人自愿協商,達成分期履行的協議,它不僅能緩解當事人之間對抗情緒,利于矛盾化解,更體現了法律的人文關懷、法院的善意文明執行理念,但卻成為部分被執行人逃避、拖延、拒絕執行的“避風港”。趙某偉、高某均、陳某、呂某四人,在提出分期履行方案,簽訂執行和解協議后,卻以經濟困難、未訴債務過多等理由拖延執行、拒絕履行,并經執行干警進行法律釋明后仍未按和解協議履行案款,其行為嚴重損害司法權威和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理應受到法律懲戒。
下一步,蘆山法院將更加注重執行和解前端控制、加強強制措施疊加運用,匯聚三方力量,依托縣域治理平臺力量、發揮綜治平臺力量、運用基層組織“人熟底清”等優勢查找失信被執行人的下落和財產線索;運用三方平臺,利用抖音、微信、微博等平臺發布限制高消費人員名單和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迫使被執行人主動現身;加強三方合作,聯合公安、檢察院召開拒執工作座談會,規范犯罪構成、立案標準、證據收集、認定等要素,對構成拒執犯罪的違法行為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偵查,對失信被執行人形成嚴厲打擊和懲戒的高壓態勢,守護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