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思想認識,深刻領會文件精神。省高院下發川高法(2020)1號《關于建立工程建設領域民事司法與行政執法銜接聯動工作機制的意見》文件后,滎經法院民商事審判法官、法官助理深入學習該文件,深刻領會文件精神,準確把握文件要求,確保該文件在審判工作中貫徹落實。
建立建工案件違法行為登記臺賬,制作相關文書模板。對審判中發現當事人存在違法轉包、掛靠等情形的及時登記,做到有案必登、有案必移。根據文件要求及時制作了《違法行為線索移送處理函》《違法行為移送處理函》等文書模板。
進一步深化溝通聯絡機制。根據文件要求,滎經法院將民商事繁案團隊確定為聯絡機制負責部門,并在庭內確定一名聯絡專員。通過與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相關行政部門溝通,確定于每年的12月30日召開一次聯席會議。( 朱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