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你好,我是鄭某某,請問我的執行案件現在處理到什么階段了,李某某太要不得了,租了我的房子不付租金也不搬走,法院的判決也不履行”。
鄭某某與被執行人李某某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執行立案后,名山法院依法向李某某郵寄送達的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傳票等均被退回。執行法官前往其家中送達法律文書并了解情況時,李某某及其父親李某明均表現出抗拒心態,任憑執行法官釋法明理,父女二人仍拒簽法律文書,也不配合。法院依法留置送達,并提醒其在規定時間內自覺履行。
履行時間屆滿,李某某依然拒絕履行,執行法官于11月13日再次到其家中敦促履行,其父李某明表示堆放在鄭某某家中的東西系自己的,堅決不騰退。執行法官便依法將案外人李某明一同傳喚至法院,父女二人被傳喚至法院后,態度仍然強硬。李某明以與鄭某某存在糾紛為由拒不騰退,嚴重妨礙本案執行。該院依法對父女二人采取拘留15日的強制措施。(嚴龍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