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喜德公安破獲一起非法捕撈水產品案,抓獲嫌疑人四名,查獲野生魚1863克。
案件回顧
2025年3月25日21時30分許,喜德縣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隊在使用無人機對重點區域開展護林防火巡邏巡查工作時,發現吉某、莫某、格某、巴某等四人在喜德縣洛哈鎮都來村一組孫水河流域用電擊的方式非法捕撈,被民警當場抓獲,現場查獲野生魚1863克。
經訊問,四名嫌疑人對自己非法捕撈水產品的違法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溫馨提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三十條規定:禁止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的方法進行捕撈。禁止在禁漁區、禁漁期進行捕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條規定: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