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江市市中區一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涉嫌違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管管理辦法》有關規定,被應急管理執法部門處罰。
2023年3月15日,內江市市中區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內江一玻璃制品有限公司開展監督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未開展,不符合要求,涉嫌違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管管理辦法》第九條:“本辦法第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建設項目,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其安全生產條件和設施進行綜合分析,形成書面報告備查。”和第十條:“生產經營單位在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時,應當委托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同時進行設計,編制安全設施設計。”的規定。
該局遂依據《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管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第四項的相關規定,決定對該公司處8000元的罰款并責令限期改正。(吳葉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