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界限是多少歲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是否有效呢?樂山法院“海棠花開”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團隊“樂法媽媽”普法微課堂今天講述關于憑“能力”購物那些事兒,快一起來看課堂視頻吧!
“樂法媽媽”有話說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從法律層面對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和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確定不發生效力的情況進行了相關規定。
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實施的與其智力、年齡、精神健康狀況不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需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后有效。
視頻中的小朋友9歲,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未經父母同意購買高價玩具,在父母拒絕追認的情況下,購買行為無效。因此,商家應當將貨款予以返還。
引用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九條 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五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實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后有效。
第一百五十七條 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