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四川省屏山縣人民法院依據隊伍教育整頓期間收集到的代表委員意見建議,出臺《屏山縣人民法院巡回審理工作方案》,將巡回審理工作制度化、常態化。
《方案》成立由黨組書記、院長任巡回審判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分管具體業務的副院長副組長的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巡回審判工作組織領導,督促指導開展巡回審判。下設民事、刑事、行政三個巡回辦案組和宣傳工作組、維穩安保組,明確職責分工,做好巡回審判。
《方案》對比較普遍、具有宣傳教育意義的民商事、刑事、行政案件可以巡回審判確定了范圍,對涉及國家機密、個人隱私和未成年人犯罪以及雙方矛盾激化等不宜公開審理的案件做了禁止性規定,明確各庭巡回審理每年不能少于下限規定,開庭時要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鄉鎮司法助理員和人民調解員、村(社區)組干部到庭參加旁聽。
(丁如林)